“吴亦凡是加拿大籍的华裔人。1990年11月6日吴亦凡出身于中国广州省广州市,父母离异后,便随母亲生活,10岁的时候和母亲移民到加拿大温哥华,并转改为加拿大国籍。2005年,在吴亦凡15岁是回到广州省广州市就读于广州市第七中学,在校期间担任学校篮球队的队长,05年参加了举办的少年NBA。
吴亦凡国籍是加拿大,所以他是加拿大人(华裔人),网上有很多人质疑吴亦凡为何不是中国人,其实吴亦凡本人也是身不由己的。
吴亦凡(Kris)曾用名李嘉恒,出生在广东,华语影视男演员、流行乐歌手。在吴亦凡十岁的时候因为父母离婚,之后吴亦凡的母亲之后嫁到了加拿大,不得已吴亦凡也只能顺应家(敷衍是什么意思?敷衍的意思是马虎,不认真,表面上应付或者搪塞责任,指工作不认真负责,表面应付了事,有欺骗的成分。)里人的安排,加入了加拿大国籍。
2012年的时候吴亦凡进入韩国sm公司做练习生,以韩国男团EXO出道,并担任EXO-M的队长、Leader、主Rapper、门面,因此,吴亦凡逐渐有了名气,虽然不是中国国籍,但吴亦凡一直思念着自己的国家,退出EXO后,他回到了祖国来发展,并有了今天的成就。
娱乐圈真是造化弄人,又一个所谓的“阳光男孩-吴亦凡”栽倒在“色”字头上,进去踩缝纫机、织手套。学什么不好,偏要酒后乱性?真是酒庄怂人胆啊,按照这个条件,追求者至少可以拍到火星,可偏偏好这一口,这下彻底完蛋了。

按理说,吴亦凡是加拿大籍,这种“名人”犯事,加拿大政府应该假惺惺地表示一下嘛,就冲着人权这个幌子,加拿大政府官员也应该惊诧并愤怒,然后哔哔几个星期。现在看来,加官员真不是什么好货色。
以往风评这么好的一个青年,居然犯了花案子,还偷税漏税,真的不知死活,按理说,他出道14年左右,歌手、演员、作曲,至少赚了上百亿,这种情况下还要偷漏税,其贪心不足,实在令人愤慨。

还有报道说他在洛杉矶强奸未成年女粉丝,这就更加罪恶滔天了,未成年少女啊!在我国,够得上20年刑期了。
有一点不明白,吴家财雄势大,为什么没有聘请30名律师,打一场轰轰烈烈的官司呢?人家女明星张庭涉嫌传销而已,就找来30个著名讼棍助阵,看来吴家是不想花钱的主。

13年刑期,表现良好的话,可能减刑到10年吧,人生几个10年呢?那些女粉丝们,又能等几个10年?不少人哭得肝肠寸断。
说好了一起到监狱门口去蹲守,唱歌子的呢?看来,粉丝也是一群靠不住的货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