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承包方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总承包。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
epc项目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鉴于EPC总承包涉及勘察、设计、采购、建设、管理等多个环节,本次仅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角度,分联合体单位选择、项目选择和履约管理三个阶段对总承包单位EPC模式下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
1.联合体单位选择风险
目前市场环境下,绝大多数的EPC项目是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EPC模式对于总承包单位履约能力要求更加严格的情况下,若联合体单位选择不当,后续可能导致自身被业主方连带追责。
2.项目选择的风险
在EPC模式的前期阶段,除了联合体单位选择风险以外,项目选择的风险也相对较大,主要体现在项目合规性存在问题和业主单位的履约能力欠缺这两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对项目实施的合规性要求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实践中部分业主在项目不符合合规性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招标,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者存在严重的实施障碍,甚至导致总承包合同无效,进而增加了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度和风险。
3.项目履约管理风险
不同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涉及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多个环节,项目履约管理中面临着“自身管理能力不足风险”、“勘察设计风险”、“设备采购风险”、“成本管控风险”、“进度工期风险”、“安全事故风险”、“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等多项风险。
三、总承包单位风险预防措施
任何项目都存在风险,关于在于项目管理,它直接关系着风险是否出现以及出现后是否会造成实质性损害。
实施过程中需要从风险识别、风险规避、转移、减轻和自留等各个环节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处理。具体措施方面,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对EPC总承包单位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预防和处理:
1.审慎选择合作单位和项目,从源头层面降低项目实施风险。
联合体单位的选择、项目的好坏、业主单位的情况等是产生风险的源头,因此,在选择联合体单位和项目时,需要注意:
第一、选择互补、优质的联合体合作单位,提升联合体管理能力和应对风险能力,避免履约能力较差、自身管理水平较低、历史履约状况较差的单位作为合作伙伴;
第二、提前研判业主单位的履约能力、资金状况、诚信状况,对于履约能力不强、履约诚信度不高的单位的项目做出审慎判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三、在业主可以信任的前提下,对项目的规模、质量要求、施工条件、施工内容、工期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摸底,对容易产生纠纷和风险的项目予以排除;
第四、提高与业主单位的谈判能力和水平,在总承包合同签订时,准确结合项目基础情况识别合同风险,尽可能地减少自身的风险和责任,为风险规避打好法律基础。
2.合法谨慎地选择下游配套单位,做好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
总承包项目涉及到分包、采购等下游供应商,而下游供应商是项目具体实施的主体,对项目风险是否产生以及能否化解具有巨大的影响。
因此在相关主体选择上,选择实力强、质量硬、诚信度高的合作单位,为项目的实际实施创造良好的基础。
在与下游供应商的合同中,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要求供应商,将相关责任和风险向下游转移,督促责任落实,一旦出现风险,单位可以启动追偿机制,做到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弥补。
3.提高自身管理和风险识别能力,综合外部优势资源管理项目。
加强单位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总承包单位的设计管控能力、采购管控能力、进度计划管控能力、成本控制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等,并有意识的根据单位情况完善自身人才储备,作为规避、预防、化解风险的基础。
另外还需要加强与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部门、业主、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的沟通磋商,通过有效的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并注意借助工程咨询单位、法律服务团队、会计师服务团队等第三方单位的专业优势,协助总承包单位增强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水平,积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风险的产生。
4.制定工程保方案,通过保险机制有效转移和分散项目风险。
在EPC总承包合同中,除了业主方为控制风险要求的必要保险以外,为了有效转移和分散总承包单位自留风险范围和数额,最大化保护自身利益,总承包单位需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程保险方案。
合理确定合理的保险险种、保险购买主体、保险主要内容、适宜的投保方式和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尽可能完善项目的保险机制,有效转移和分散管理水平不足、突发状况、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对总承包单位自身的不利影响。